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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气功考试有新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4日 厚朴中医网
     《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事医疗气功的人员除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外,还须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医疗气功临床工作。

    本报讯 (记者陆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办法》分五章对考试的组织管理、报考及考试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阐述。这标志着我国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管理走向了规范化。本《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卫生部2000年7月发布实施的《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除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外,还须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该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办法》规定,医疗气功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告。报考对象为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医疗气功专业知识与技能者。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个方面。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合理,《办法》对实践技能考试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实践技能考官由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聘任。每个考试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一名为主考官。考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医疗气功临床工作满3年;从事与医疗气功有关的教学和培训工作满5年。主考官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医疗气功临床工作满5年。此外,实践技能考试还实行回避制度。

    《办法》还规定,医疗气功考试理论知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在同一考点一次完成。两项考试均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办法》规定,医疗气功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气功考试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的技术性工作,省级医疗气功考试办公室负责考点的具体设置、职能行使及其组织管理。B06, http://www.100md.com